最新消息


已更新政府条例

保留重要控制人登记册

《2018年公司(修订)条例》(下称《修订条例》)订定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新规定,《修订条例》已于2018年3月1日实施。为了提升法团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,以履行香港的国际责任,经修订的《公司条例》(第622章) 规定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数据,以备存「重要控制人登记册」,供执法人员查阅。

 

《修订条例》规定公司须以英文或中文保留重要控制人登记册,并载有其重要控制人(包括可注册人及/或可注册法律实体)的规定详细数据。 SCR应保存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香港的指定地点。

 

此外,公司必须指定至少一人作为其代表,向执法人员提供与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有关的协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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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」新发牌制度

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新发牌制度于2018年3月1日实施。在新发牌制度下,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牌照,并须符合「适当人选」准则,方可在香港经营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的业务。任何人在香港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,即属犯罪。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亦须遵从香港法例第615章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》附表2所载有关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法例规定。


国际秘书有限公司已注册为「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」,以继续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最佳的公司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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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(金融机构)(修订)条例

《2018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(金融机构)(修订)条例》于2018年3月1日生效。条例旨在要求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人士在从事指明交易时,须遵守法定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,以及引入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,规定该等服务提供商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牌照,并符合适当人选准则,方可在香港经营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的业务。

本公司全力配合相关修订以避免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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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公司 ( 修订 ) ( 第 2 号 ) 条例(《修订条例》)

新《公司条例》(第 622 章)(下称「新条例」)已于 2014 年 3 月开始实施,为在香港成立及营运的公司提供现代化的法律框架。《修订条例》修订了新条例的若干条文,以反映新条例实施后的新发展,使新条例更清晰和易于实施,并使在香港营商更为方便。《修订条例》将于 2019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


《修订条例》提出的主要修订包括:

  1. 更新与会计有关的相关条文;
  2. 擴闊在提交報告方面獲豁免的公司的類別; 及
  3. 就规管本地公司及非香港公司的管理、程序及技术规定的杂项事宜作出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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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 2023 2022

公司注册处全新「电子服务网站」 - 2023年12月

公司注册处已全面翻新「公司注册处综合信息系统」,并推出全新的「电子服务网站」。现在可以通过桌上计算机及不同尺寸的流动手提装置,全日24小时随时随地透过「电子服务网站」使用公司注册处所有电子服务,包括电子文件提交及查册服务等。

2023至2024年度财政预算案 - 2023年2月

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于2023年2月22日发表财政预算案。在2023-24年度财政预算案中,他建议多项税务措施。


财政预算案重点

 

一次性纾缓措施:


  1. 向每名合资格的18岁或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来港人士分期发放总额5,000元的消费券,鼓励及带动本地消费。
  2. 向透过不同入境计划在港居住及来港升学的合资格人士发放总额2,500元的消费券,鼓励及带动本地消费。
  3. 宽减2022/23年度100%的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,上限为6,000元。
  4. 宽减2022/23年度100%的利得税,上限为6,000元。
  5. 宽减2023/24年度住宅物业首两季度差饷每户每季1,000元为上限。
  6. 宽减2023/24年度非住宅物业首两季度差饷每户每季1,000元为上限。
  7. 向领取社会保障金额的人士,发放金额相当于半个月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标准金额、高龄津贴、长者生活津贴或伤残津贴。此外,就低收入在职家庭津贴及鼓励就业交通津贴,亦作出相若的安排。
  8. 补贴每个电力住宅用户户口1,000元。
  9. 为2024年中学文凭试考生代缴考试费。
  10. 延长「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」各担保产品产品申请期至2024年3月。

利得税


  1. 有限公司及非有限公司利润首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分别为8.25%及7.5%,其余利润的利得税税率分别为16.5%及15%,每个集团内只有一间实体可以选择利得税两级制。

薪俸税


  1. 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标准税率维持不变。